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884号

    罪犯姚某军,男,1974年8月28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02刑初28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姚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2027年12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被告人姚某军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退赔,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14日交付执行。

    罪犯姚某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被告人姚某军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退赔,上缴国库,已部分履行11000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姚某军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