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879号

    罪犯张某海,男,1984年6月23日出生,福建省平和县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4月20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83刑初7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某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查扣的涉案卷烟,由昆山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其他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8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某海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查扣的涉案卷烟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其他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某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