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苏江狱减建字第282号

    罪犯林某明,男,1995年6月6日出生,福建省福鼎市人,普通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82刑初50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林某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赃退赔人民币十万元。该犯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三月十六日作出(2021)苏06刑终9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林某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十万元,分别于2021年5月28日、2022年7月4日履行二万元八万元;退出违法所得十万元,判前履行;财产刑判项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某明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