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陈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1581
本院于2024年5月14日判决陈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娟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5-86683020
通讯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灌江路168号响水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5月14日判决陈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娟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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