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诗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29 浏览次数:1327
罪犯周诗雯,女,2001年8月27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罪犯周诗雯犯介绍卖淫罪,于2024年4月15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周诗雯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资料详见附件。如有意义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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