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好“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诉前实质化解更多矛盾纠纷,近日,如皋法院制发《关于强化诉前调解工作的指引(试行)》。《指引》共规定了18条具体举措,涵盖加强诉前调解培训、规范诉前调解行为、加强调解协议审核、同步告知执行义务、实行执行立案督促、建立履行激励机制、建立考核淘汰机制、畅通保全通道、坚持善意文明保全等方面。

《指引》下发后不久,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执前督促程序履行完毕。

小张与小孟因借款引发纠纷,诉前调解时达成还款协议,眼看过了还款期限,小孟依然迟迟不还款,小张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庭在收到小张的执行申请材料后,经依法审查并当场征得小张同意,将案件登记后先行交给该案诉前调解阶段的调解员匡兴皋,由其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义务人小孟督促其履行。

接到案件后,匡兴皋立即联系小孟。小孟表示,自己经营饭店,流动资金有限,希望能在诉前调解协议的基础上,抹掉五千余元的零头,一次性偿还四万元。小张态度坚决,认为小孟不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已经伤害了两人的朋友之情,坚持要求小孟按协议还款。匡兴皋向小孟释明关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醒他如果饭店经营遇到难处要及时与朋友沟通,说明难处,商量能否分期履行,绝不能出尔反尔,失去信用。

几天后,小张送来了撤回执行立案的申请书。他高兴地说“确实没想到,经过诉前调解督促,不需要强制执行,我的钱也拿到了。”

“推行执行立案督促程序,助力当事人以更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实现其胜诉权益,将部分执行案件化解在立案前,让执行人员可以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中,通过‘调审执一体化’推进,提升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率,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便捷、实效!”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夏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