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宝娇犯介绍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苏州中院委托苏大二院组织诊断,罪犯王宝娇妊娠状态诊断成立。我院向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该院建议对罪犯王宝娇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