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付俊坤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08刑更13号

2024年6月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08刑初337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付俊坤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2024年6月4日,苏州市第一看守所以罪犯付俊坤患有高血压且于2023年11月确诊肝癌等病症,不宜收监执行为由,建议对罪犯付俊坤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2024年6月4日,罪犯付俊坤以患有原发性肝癌、门静脉左右支癌栓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4年7月29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三日):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章法官、蔡书记员,68856127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