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邵德灿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08刑更16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邵德灿,男,1981年12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319811210487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砻糠桥6幢404室,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板湖镇邵湛村五组1号。

2024年5月8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08刑初258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邵德灿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决在2024年5月21日生效。

判决后,罪犯邵德灿以其患有肝炎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4年  7月30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三日):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姚法官、季书记员,68261725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