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程道政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08刑更14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程道政,男,1973年8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42425197308016510,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苏州城发建筑设计院厨师,住苏州市姑苏区东花桥巷50号,户籍地安徽省舒城县阙店乡三湾村水口组

2024年5月8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08刑初246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程道政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在2024年5月21日生效。

2024年5月8日,罪犯程道政以其患有高血压等病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4年7月30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三日):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

月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章法官,刘书记员,68856130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