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泗翔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1294
罪犯朱泗翔,男,1958年7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汉族,高中文化,宿迁市宿豫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联社实际负责人、江苏保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乐府兰亭A6幢2单元1001A室。被告人朱泗翔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9月26日被指定监所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日被取保候审,后分别于2022年1月24日。2023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3)苏1311刑初372号刑事判决,以朱泗翔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3年12月22日朱泗翔以肺癌晚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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