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罪犯朱雷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1311
罪犯朱雷光,男,198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4年7月5日作出(2024)苏1281刑初366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罪犯朱雷光有期徒刑十个月。后罪犯朱雷光以患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本院于2024年7月30日立案。
现本院将罪犯朱雷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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