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苗连阵,男,汉族,1964年5月29日出生于江苏省东海县,初中文化,务农,住江苏省东海县。

  本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苏0722刑初3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苗连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该案审理期间,苗连阵以其颈椎骨折、颈椎脱位、颈部脊髓损伤、不完全截瘫、肋骨骨折、强直性脊柱炎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

  现本院将罪犯苗连阵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 :0518-87805167

  联系地址:江苏省东海县晶都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