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施银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次数:743
罪犯施银娇,女,1991年7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东海县。
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2024)苏0722刑初83号刑事判决,施银娇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施银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施银娇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
现本院将罪犯施银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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