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对罪犯范一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7-22 浏览次数:702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范一涛,男,1993年7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宜兴市。2024年6月6日本院作出(2024)苏0282刑初538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范一涛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范一涛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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