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王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1172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王阳,男,1995年9月12日出生于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彝族。2024年6月25日本院作出(2024)苏0282刑初600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王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王阳以其左小脑病变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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