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罪犯韩雅芝暂于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4-08-05 浏览次数:1245
罪犯韩雅芝,女,199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住湖北省武汉市。2022年2月16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取保候审,2023年1月13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刑诉[20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雅芝犯诈骗罪,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2月2日作出(2023)苏040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韩雅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后,韩雅芝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同年3月1日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罪犯韩雅芝以其怀孕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21日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罪犯韩雅芝于2024年6月10日生育一女,现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书面征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对罪犯韩雅芝监外执行的意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同意对罪犯韩雅芝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可以对罪犯韩雅芝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韩雅芝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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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