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韩雅芝,女,1993101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住湖北省武汉市。2022216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取保候审,2023113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刑诉[20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雅芝犯诈骗罪,于2023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22日作出(2023)苏040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韩雅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后,韩雅芝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同年31日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罪犯韩雅芝以其怀孕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1221日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罪犯韩雅芝于2024610日生育一女,现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书面征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对罪犯韩雅芝监外执行的意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同意对罪犯韩雅芝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可以对罪犯韩雅芝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韩雅芝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谢法官

   联系电话:051985359608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