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债务人财产,保障职工债权全额受偿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孔维璌 杨凡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1025
“到账了,终于到账了,我们都以为拿不回钱了,感谢法院,太感谢法院了!”职工代表金某某、崔某某在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后,激动地向常熟法院执破融合团队表示感谢。
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常熟法院立足“执破融合”团队基础,发挥“执破融合”机制优势,强化破产集中清偿中的财产发现、处置机制,有效扩充责任财产,大幅度提高了债务清偿率,最终保障职工债权全额受偿。
某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无纺机械、机械零部件加工的制造型企业。执行过程中,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10件执行案件标的额共计200余万元,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常熟法院执破融合团队在对案情、企业财产线索进行梳理后认为,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应收款未能收回等因素,缺少流动资金,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等。
虽然该企业名下无实物资产,但在陷入经营危机前一直正常经营。在执行过程中,除非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否则法院无法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经营情况,也无法获知是否享有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情况。
如若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债务人,能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获知是否享有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情况,深挖债务人财产线索。
执破融合团队在研判后,启动了破产审判程序。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通过调查债务人财产、查阅财务资料、调取银行流水等,全面掌握债务人情况,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财务咨询,理清债务人的对外应收账款。
历经诉讼、执行,面对有财产但目前暂时难以执行的情况,为快速及时、公平有效将债权变现保障债权人权益,将变现时间较长的债权公开进行拍卖,经过一系列深挖债权手段,收回百余万元债务人财产,最终全额清偿了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也获得了部分清偿。
常熟法院高度重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表面上没有财产的被执行企业,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审判制度,充分挖掘被执行企业“隐藏”于账面的财产,尽最大可能收回属于被执行企业的财产,充分保障了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