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31号

    罪犯黄某刚,男,1968年7月13日出生,湖北省广水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6月24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1刑初20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21年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追缴或责令被告人黄某刚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四万元,返还被害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20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刚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十四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刚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