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王昭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1159
公 示
罪犯王昭军,男,198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盐城市亭湖区东闸新村六巷24-1号,住盐城市亭湖区五洲国际广场4号楼2401室。本院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苏0991刑初25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王昭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罪犯王昭军以其患有肾癌等多种疾病为由,于2024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例等相关材料。
现本院将罪犯王昭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 系 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0515-808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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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