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关于罪犯吴锡兴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1343
罪犯吴锡兴,男,1956年1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江阴市。本院(2024)苏0281刑初81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吴锡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吴锡兴以患有冠心病、心绞痛、非持续性室速、高血压3级、混合型高脂血症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供病历资料等证据。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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