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建红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1122
江 苏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对罪犯颜建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685刑更10号
罪犯颜建红,女,1993年4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0219930418104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西省井冈山市拿山镇胜利村下窑背组24号。
罪犯颜建红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12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颜建红因系怀孕的妇女,于2024年3月20日被本院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7月22日,罪犯颜建红生一女。颜建红于2024年8月5日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颜建红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0。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