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以“法” 之名,凝聚护“未”合力
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润萱 发布时间:2024-08-09 浏览次数:1154
近年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金山湖人民法庭挂牌成立少年法庭,由刑事、民事、行政条线资深法官组成“三合一”专业审判团队,专门从事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审理,同时以严惩“违法犯罪”、聚力“权益保护”、做好“庭外功夫”为抓手,助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协同发力,着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面对“隐匿的大灰狼”,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近年来,该院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以教育工作者为犯罪主体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与日俱增。
2023年,欧某某在一所小学担任体育老师期间,利用其教学之便,先后在教室、操场等公共场所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无独有偶,家庭教师周某某、朝某某在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情况下,仍利用上门“一对一”补课的便利,多次对学生实施猥亵。
对于上述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者,少年法庭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依法严惩重判,根据犯罪事实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处实刑,并发出“从业禁止令”,原则上不适用缓刑。2023年,少年法庭依法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件,其中涉教育工作者3件,发出“从业禁止令”3份,对2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66.67%。通过从严惩治,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一一被斩断,再次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危险进一步降低。
此外,为尽量减轻不法侵害对被害人的不良影响,少年法庭还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审判职能的延伸,积极介入调查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先后对多名未成年人被害人的监护人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关注未成年子女与他人的相处情况,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切实以司法之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面对“家庭保护缺位”,维护权益从不松懈
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互相推诿都不愿抚养小孩,怎么判?金山湖人民法庭在审理期间便遇到了这样的情形:男方表示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且母亲年岁已高不便帮忙照料而拒绝抚养小孩,女方则以自己经常需要上夜班,还需照顾病弱母亲,自己和家人均无抚养能力为由提出男方抚养的诉求。
“法律保障夫妻离婚的自由,但同时也要求夫妻作为父母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金山湖人民法庭庭长杜薇薇表示,为防止双方离婚后子女生活无着,孤苦无依,夫妻双方应当首先妥善处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故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同样也是婚姻案件需要关注的问题。对此,金山湖人民法庭积极将家事审判职能向庭外延伸,依托设立在法庭的“润心”心理咨询室和在社区、校园挂牌的“同心护苗基地”,对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干预、行为矫正、跟踪回访、诉后帮扶等工作,最大程度减轻诉讼纠纷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
“在强化与社区、学校、社会组织合作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联络,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维权,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在润州区法院与润州区检察院联合召开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工作座会上,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之祥说。
面对“校园欺凌霸凌”,普法教育从不间断
李某与张某是初中同学,课间,张某无故用拳头击打李某,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微伤。事发后,张某虽在班级中公开向李某道歉,但并无悔过之意,仍私下发微信嘲笑李某,致使李某一度自闭。后李某的监护人将张某诉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判令张某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并分别向李某和张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引导子女从小树立法治观念,杜绝使用暴力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冲突,避免小矛盾、小摩擦升级为大事件。
校园霸凌事件从来都不是个例,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该院将工作重点向前延伸,以法治副校长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联动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开学季、国家宪法日、儿童节……每一个与未成年人相关的重要时间节点,学校里都不乏法官的身影。该院普法讲师团常态化深入辖区各校园,围绕预防校园欺凌主题进行巡回普法,把法治种子根植于学生心底。
“什么是校园欺凌?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校外,各式各样的法治教育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该院与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镇江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镇江文广集团亲子营、润州区满天星公益服务中心、润州团区委“润苗苗”爱心暑托班等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以法治夏令营、法庭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为契机,面向老师、家长及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举办“校园防暴”“家风教育”“安全教育”等法治课堂,进一步助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紧密衔接、深度配合,今年上半年,共“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活动10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