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佩真,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703199208030544,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山中路501号楼3单元301室,现租住连云港市连云区凤凰岭5号楼702室。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佩真于2024年7月10日生育一子,现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王佩真的申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日。如对该申请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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