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大雨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1086
罪犯孙大雨,女,1976年12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7612102249,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江苏省丰县梁寨镇孟楼193号。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7月16日被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1月1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22年6月27日被本院决定逮捕(未执行),2023年1月10日再次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1日经本院决定由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徐州市看守所以被告人孙大雨患病为由不予收押。2023年12月4日本院作出(2023)苏0321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大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2024)苏03刑终4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孙大雨以其患有疾病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鉴定,罪犯孙大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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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