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法院)关于罪犯蔡贺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632
罪犯蔡贺贺,女,1993年10月1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230524199310150920,汉族,大学文化,北京聚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为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郑山镇杨沙埠南村23号,现住北京市海淀区三义庙北17号楼10单元401室。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3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23年7月12日,罪犯蔡贺贺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2023年9月1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盐法鉴审字第0123号组织诊断意见书,审核意见:1、被审核人蔡贺贺在2023年8月23日检查时怀孕2月余。2、是否决定对被审核人蔡贺贺暂予监外执行,由承办法院依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依法办理。
经查,罪犯蔡贺贺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蔡贺贺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