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法院)关于罪犯刘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637
罪犯刘祥,男,1981年10月25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盐城市盐都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盗窃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五个月六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2年4月7日,罪犯刘祥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