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晶晶,女,1990年5月1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0219900513202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在盐城市亭湖区城西新村十二区24号,住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濠景半岛小区1幢403室。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6年11月29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2017年12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18年8月7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4月7日本院作出了(2021)苏090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孙晶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5月9日,罪犯孙晶晶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2023年6月1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盐法鉴审字第0076号组织诊断意见书,审核意见:1.被审核人孙晶晶在2023年6月7日检查时怀孕3月余。2.是否决定对被审核人孙晶晶暂予监外执行,由承办法院依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依法办理。

经查,罪犯孙晶晶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孙晶晶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