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法院)关于罪犯孙晶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665
罪犯孙晶晶,女,1990年5月1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在盐城市亭湖区,住盐城市盐都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案现已生效。2023年12月11日,罪犯孙晶晶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罪犯孙晶晶,女,1990年5月1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在盐城市亭湖区,住盐城市盐都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案现已生效。2023年12月11日,罪犯孙晶晶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