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晶晶,女,1990年5月1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0219900513202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在盐城市亭湖区城西新村十二区24号,住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濠景半岛小区1幢403室。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29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2017年12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18年8月7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罪犯孙晶晶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4月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罪犯孙晶晶怀孕,本院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孙晶晶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2月11日,盐城市盐都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本院通报,罪犯孙晶晶于2023年12月7日生育一女,2023年12月7日至今该局依法对其开展社区矫正监管。

因罪犯孙晶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孙晶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8日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