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法院)关于罪犯吴翠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613
罪犯吴翠丽,女,1992年5月2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2年4月17日,罪犯吴翠丽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罪犯吴翠丽,女,1992年5月2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2年4月17日,罪犯吴翠丽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