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翠丽,女,1992年5月2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5212319920523254X,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邹圩镇永和村委会沙灵村61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9幢1602室。因犯诈骗罪,于2022年4月1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罪犯吴翠丽因怀孕,于2022年6月17日经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8月4日,南宁市青秀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本院提交情况通报,载明吴翠丽于2022年9月27日诞下一男婴。罪犯吴翠丽目前系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吴翠丽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23年9月27日止。

 

                      二○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