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翠丽,女,1992年5月2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4年6月28日,罪犯吴翠丽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