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法院)关于罪犯杨鸣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769
罪犯杨鸣,女,1988年2月5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在盐城市阜宁县,住盐城市盐都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2年9月15日,罪犯杨鸣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罪犯杨鸣,女,1988年2月5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在盐城市阜宁县,住盐城市盐都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2年9月15日,罪犯杨鸣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