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法院)关于罪犯杨鸣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780
罪犯杨鸣,女,1988年2月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3198802050945,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在盐城市阜宁县施庄镇岗北村一组103号,住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圆梦小区1幢608室。曾因赌博,于2015年11月13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罚款人民币400元。2022年3月28日本院作出了(2022)苏0903刑初85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罪犯杨鸣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因罪犯杨鸣怀孕,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依法作出决定,将罪犯杨鸣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9月21日,盐城市盐都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本院提交《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杨鸣相关情况的通报》,载明杨鸣于2022年9月15日产下一男婴,并提交出生证明、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经查,罪犯杨鸣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杨鸣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