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关于曹同兰等36人减刑案件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102
关于罪犯曹同兰等36人减刑案件的公示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报请罪犯曹同兰等36人减刑案件,建议对上述罪犯减刑。我院已于2024年11月2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本院进行公示。
公示材料:罪犯曹同兰等36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中相关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本院审判监督庭联系。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46号南通中院审监庭
附件: